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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评优工作的修订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21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5-05-14 10:21  点击:353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5】010号

法学院党委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评优工作的修订意见

(2015年5月13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2013年7月8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评优工作的安排意见》(吉大法学院党发【2013】002号文件)。2014年下半年,本科生党总支对学生党支部进行了调整,党支部书记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学生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鉴于此种情况,经法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对【2013】002号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只在研究生中进行,本科生不再参加此项评选;

  2、在本科生中增加党员标兵评选,评选名额不超过6人;

  3、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不能兼得;

  4、党员标兵评选条件参照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此修订意见与《吉大法学院党发【2013】002号》文件并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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