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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杰等人的任命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4日 09:20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8-24 09:20  点击:3998

吉大法字院发【2010】008号
法学院关于徐杰等人的任命决定
2010622日院务会通过)
因本人请求,院务会决定董文军同志不再担任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经法学院2010622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徐杰为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刘培强为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吕欣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徐杰研究生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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