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通知 > 正文
通知
关于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14:26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7-09-01 14:26  点击:945

根据《3868la银河总站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附件1),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法学院近期开展2017年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法学院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2.法学院全日制在籍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5.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6.具备履行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1.选聘人数:三人;

2.公开报名:报名人员按照选聘条件,填写《3868la银河总站2017年博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3.法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4.公示结果:考核结束后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决定聘用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学生工作部公布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聘用决定。

四、相关待遇

相关工作待遇参照《3868la银河总站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自发布选聘通知后,.应聘者将《3868la银河总站2017年博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东荣大厦A313)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4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办理;

2.9月5日-7日,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3.目前正在担任兼职辅导员须重新申请并参加选聘工作;

 

联系电话:85166069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2017年9月1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