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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2)小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4-20 00:00  点击:2055
由我院团委主办的学生活动“每周法律论坛”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 由03级9班承办“每周法律论坛”第二期的活动于4月16日在东荣三楼法律思想者园地举行。本期论坛邀请了法理中心李拥军博士,2005级硕士生郑智航、冯浩、夏岩等同学为本场嘉宾,邀请孙良国博士担任本场的点评老师。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光宇老师,以及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尚昆、刘舰、刘培强等也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由03级9班本科生徐向国主持。

   这次讨论以一当下热门美国大片“断背山”为背景材料,围绕“两个亚当的伊甸园?”这一主题。三位嘉宾分别从法理婚姻法和外国现行立法例的角度对这个同性恋婚姻、同性恋的社会影响进行了细致深入地分析,并给出了自己的相应的观点,郑智航首先发言“纵观我国的历史,对同性恋是持宽容态度的法律和政策上一直都是不干涉,不打击的态度.此种态度虽然开明,但法律上也未加保护.在现实法律下我们顶多只能用隐私权加以保护.如果我是同性恋的话,你宣扬出去,就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此种保护是很被动的,也恰恰反映了同性恋处在一种秘而不宣的地位”。吴鹏程同学认为“同性恋者没有办法在当今社会立足,我觉得他们应该享有那些作为社会一员的平等权利 ,但立法应该是审慎的,不能太超前,应该先教育民众以宽容之心和道德之心来对待那些同性恋者。”但也有同学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谈及同性恋人们会认为是违反道德的,而且有恶心和排斥的感觉。什么是伦理道德呢?我在这里只做一个小小的界定,在一段时期内,一个社会环境中被普遍接受的行为。被普遍接受的就是正当的,因此它是因时因地而异的。从法律的层面同性恋者与我们的不同仅仅是性倾向不同而已,婚姻对他们也重要,继承权,抚养权等等。如果没有婚姻这个前提的话,这些权利根本就享受不到。想想他们相守那么多年,最终法律却不保护,什么都没了。而对异性恋却进行保护,也就是说此种保护构成了严重的不公平。
  
   会场讨论的气氛逐渐高涨起来。也有同学认为 “因为一部分同性恋者是生就有的观念,道德不应该指责一个自然而然与生俱来的现象。另一部分同性恋者是后天选择的结果,作为万物灵长的人,有选择自己性取向的自由,只要他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且不危害社会,那么道德有什么理由对他进行指责呢?”
他们的精彩论述博得了现场观众一次又一次的热烈掌声。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在场同学对这一问题各抒己见,并多次形成论战,现场分为极其热烈。
  
   其后,李拥军博士对本场论坛作了精到的点评,他指出我们传统道德都是按异性恋的标准构建的,男女结婚构成家庭才形成一种道德秩序。同性恋所作的行为实际上是与现行的人类道德相悖的。这就看你用什么道德标准去衡量,如果是现行标准,那肯定是背道而驰。但随着世界信息一体化,这种queer的话语正在形成,正向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异性恋的霸权发起挑战。对于立法,博登海默说过:法律不可能为一两个人立法。如果不进行细致的社会数据调查,我们无从知道是不是需要立法去调节。另外,还要考虑文化与观念的因素,法律只有与大众的观念一致时才能被接受。老师点评为同学们打开了思路。
晚九时许,在同学们的掌声中,本期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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