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8-29 08:20 点击:3189
为了规范校友基金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校友基金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作用,鼓励学生刻苦读书,发展壮大法学院事业,设立校友基金,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成立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基金发展规划;确定对外工作宣传工作任务;提出基金使用办法;决定对大额捐赠人的宣传表彰;审查通过基金审计委员会审计报告。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法学院现任领导、法学院设在不同省市校友会的会长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资格审查由法学院进行。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成立校友基金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所接受的钱物使用情况依法审计。审计按年度进行。审计报告通过院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向各位捐赠人函报并存档备查。待基金滚动发展积累超过500万元时,可由审计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
五、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法学院领导,捐赠人和校友代表组成,任期四年。
六、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法学院指定,任期四年;第二届以后由院基金管理委员会任命。
七、校友基金由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校友和社会捐赠人捐赠的钱款和财物构成。每位校友捐赠的钱款额度不限,财物多少不限。
八、校友基金的使用范围为法学院的公益事业支出和公益资助项目,每项支出需经法学院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校友基金和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私分、侵占和挪用。
十、校友基金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年年末向法学院教职工大会报告收入、支出情况,并由校友基金审计委员会予以审计和监督。
十一、校友基金由法学院负责保管并承担担保责任。
十二、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学院办公室内,委托专人参与相关工作。
十三、本暂行办法经法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法学院第一届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二、法学院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名单
三、法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一、法学院第一届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徐卫东
副主任:陈殿友 王俊峰
成 员:张 旭 冯彦君 于 莹 黄文艺 陈殿友 张光宇 赵洪石
史明武 郑全慈 徐沛荣 张 勇 沈立国 赵飞龙
二、法学院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刘 伟(院办公室主任兼)
三、法学院第一届校友基金审计委员会
主 任:李洪明
副主任:于 莹 张光宇
成 员:张文勇 田大元 王 哲 梁 军 杜俊峰 赵洪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