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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法学院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17日 12:0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9-17 12:06  点击:2689

  9月16日下午2:30,在经济信息学院D区法学院台湾法研究所举行签订仪式。法学院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了建立法学院学生教育实践基地的仪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便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3868la银河总站兼职教授孙万胜博士和法学院院长徐卫东教授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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