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三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18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3-18 00:00  点击:1940

一场净化大地的飘雪之后,在新一年的奋斗征程中,法学院工作办公室及法学院团委主办的,法学院053班承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于317日又如期的在东荣法律思想者园地召开。本期论坛由053班本科生张鸿楠主持,聂志海担任组长。邀请了我院保送清华大学研究生的张思思和保送人大研究生的赵力担任嘉宾并且荣幸地邀请了李拥军博士担任点评老师。许多来自法学院各个年级的同学也都参加了这次论坛,在论坛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面对网络新闻媒体闹得沸沸扬扬的“演员张钰公布性爱录像”事件,大家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会场气氛异常热烈。

性”作为社会高敏感度的字眼,所引发的社会现象也同样备受关注。不论老幼妇孺,皆谈“性”色变,似乎它包含了若干羞涩抑或羞耻的成分,可公众内源性的好奇心却使“性新闻”“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吸引了无数眼球。而关于性权利义务争议却很大,作为法律人,我们便理直气壮地有了以法学探究并揭开“性”这个神秘面纱的使命。主持人对此首先抛问:“张钰有无权公布性爱录像,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杨尚霖和邵一峰分别从物权和隐私权两个角度进行阐释。而吴鹏程则就是否构成胁迫等要件和女演员以支付性成本获取机会为目的,弱势主体出示证据的合法途径来剖析该行为。李老师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它表面虽然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是关键还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随着对案件的进一步挖掘,主持人接着提出“张钰是否有犯罪之嫌?”张思思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与权利利益的不平衡对抗,希望实现社会道德与价值追求在行业中的制衡。对于是否犯罪,同学们提出了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性贿赂罪三种不同见解,并且引用刑法第13条和第361条进行说明。然而,吴小旋则认为这是公民私力救济的途径。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讨论的高潮持续着,以理性的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讨论第三个问题“法律机关能否袖手旁观”。有同学提出以影视新闻为佐证,制定硬性行业指标,杜绝权、钱、性交易,还有徐达同学则认为法律机关所做的应该是如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非行政管理。而赵力则对公权力的无限制扩张所造成的权力滥用问题表示关心。对此李老师要求大家明白法律在潜规则面前的局限性,“right”与“power”此消彼长的关系。最后大家也讨论了“偷拍偷录是否合法”的问题,强调了证据的真实性原则。

两个多小时的讨论结束了,关于“性”的话题所引发的思考却仍在进行着,在现代日益开放文明的法制社会,“性交易”究竟该作何评价?“性”能否作为一般商品,一种第三产业的有偿服务,以货币来衡量其价值或交换价值?是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或缺失还是社会道德的沦丧或演进?对此李老师作了深刻而精辟的点评。

掌声中我们仍在思索,法律与生活…….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