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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我校“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8日 09:57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0-08 09:57  点击:884

关于评选我校“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0-10-8 8:53:52 字号:

校学字〔2010〕0132号

各学院:

吉林省川渝商会从2009年起在我校设立“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根据吉林省川渝商会与3868la银河总站签订的“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2010年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2.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3.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确定的重点经济关注对象或一般经济关注对象);

4.该生的父亲和母亲至少一方具有四川省或者重庆市户籍,且该学生的户籍一直在四川省或者重庆市(因入学迁移户籍的情况除外)。

(二)资助等级

助学金等级: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三)推荐候选人数

每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四)助学金申报材料

学生申报助学金应填写《3868la银河总站“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qgzxk@jlu.edu.cn

(五)助学金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评选,并于10月12日16时前将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联系人:许诺

电话:85168011

学生工作部

2010年10月8日


附件

转发范围: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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