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3-10 12:02 点击:1457
为了不断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建设,强化对在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和管理,现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选拔优秀的学生从事辅导员助理岗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我院在读本科生中选拔4至5名学生从事辅导员助理岗位工作。
二、选拔对象
从品学兼优的2009级、2010级本科生中选聘,同等条件下经济关注对象、党员、学生干部优先选聘。
三、选聘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政治素质高,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
2.工作作风踏实、细致、有条理,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岗位工作;
4.需经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同意;
5.了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
四、选聘程序
1.申请人自行登陆学院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表一份、现有科目成绩单一份(学生个人教学系统自行打印),逾期不再受理。
2.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合格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面试名单。
3.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并根据表现进行评分。
4.根据选拔条件择优录取,最终录用者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5.申请人须保证递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五、任期及考核
辅导员助理岗位的任期为1学期,每学期结束时办公室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评定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并写出考核评语。如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期满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3月10日——2011年3月14日16:30之前
地点: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东荣大厦313室)
附件: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