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1-06-07 16:34 点击:2070
各位毕业班的党员同学,在你们即将办理离校手续时,请你们抽出时间,认真阅读一下学校组织部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和《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在这里,特别提醒你们:别忘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需要单独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记住档案材料包含党员的相关材料,但不等于是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单独办理,档案存放在哪里,组织关系转到哪里。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1.6.7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1)参加毕业生党员大会,了解清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
(2)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接转单位党组织名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单位名称(具体所去单位);如遇无法确定接转单位党组织名称情况,请拨打转入地党员服务电话咨询:区号+12371。
(3)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登记审核接转信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认真检查核对填写是否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致,特别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抬头单位是否正确、身份证号码、党费交纳时间、开具日期等。
(4)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60天或30天,自开具之日算起,并非从领取之日算起)凭介绍信到接转单位党组织(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逐级转接组织关系,最后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单位要求统一办理的除外)。在规定期限内未转接组织关系的,由有关党组织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接的责任由党员本人承担。
当你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时,请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电话:0431-85168760)或与学校联系(党委组织部0431-85168931/85166374;党委学生工作部0431-85167167;党委研究生工作部0431-85168065/85168171),我们将和你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6.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员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团员推优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党员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党员档案已经转到所去单位,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其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7.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每季度交一份手写的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回原就读学院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办理。
8.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报,以便党组织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在原介绍信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回,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进行办理。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向转出前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写出书面报告,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有关情况和报到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介绍信开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更改,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11.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因疏忽而容易发生的几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因疏忽而容易发生的几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毁损或丢失,所去单位党组织无法接收组织关系。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党组织无法办理转正手续。
(3)把组织关系与党员档案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党员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党组织联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每位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的要求说明
中组部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逐级接转,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即介绍信抬头处填写单位)应是符合中组部要求的与介绍信开出党组织权限对等的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是指党员具体所去单位。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吉林省高校工委所属的45所高校,使用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
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填写“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例: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转到省内其他单位和省外单位使用加盖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
(1)如果到外省市(非直辖市)、县政府及下属的地方政府,国有、事业、合资、民营等各类单位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2)如果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如果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如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或其下属的单位工作学习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5)如果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以下党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
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6)如果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以下党组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组织部;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
3.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使用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介绍信
(1)党员在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之间调动时,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同时将党员数据包发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2)党员在所属的基层党委(总支)内跨党支部调动的,不须开具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要求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只有与学校签订档案留校协议的党员才能申请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学校,并须经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并领取流动党员证,要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要由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统计录,并按要求录入到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给毕业生党员。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一般按下面程序进行,特殊情况根据《3868la银河总站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
①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或党支部会议,布置安排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整理转交等相关工作,向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②毕业生党员问清所去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及接转要求→→③所在学院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录入到学校组织关系接转系统→→④主管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网上审核通过→→⑤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打印介绍信→→⑥毕业生党员核对领取介绍信并妥善保管→→⑦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所开列党组织)换取介绍信→→⑧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所去具体单位党组织)报到,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学校对外使用的介绍信有两种: 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介绍信(加盖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加盖3868la银河总站党委组织部公章)。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按需要到组织部领取上述两种介绍信。
基层党组织使用的介绍信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只用于校内接转组织关系使用。
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统计核对后录入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打印介绍信,经必要登记手续后将介绍信存根保管好,将介绍信第二、三联交给党员本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独立编号,省高校工委介绍信和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的编号,由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基层党组织录入或打印前一定要按接转权限选择使用正确的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不允许空白,不清楚的要核对清楚后再填。填写时一定注意核对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不能填错。
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在办理组织转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组织部联系电话:85166374/85168931;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5167167;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5168065/8516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