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1-06-08 16:33 点击:1255
各学院(中心、所):
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和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20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中心、所)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领取本单位《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第二次)》,按要求核对后于6月13日11点前送交就业管理科,逾期未返回,按原计划派遣;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及时上交所签协议,我中心以上交的所签约协议书为编制派遣方案的依据;具体核对方法和注意事项请详见就业中心于5月26日所发布的关于领取《2011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的通知。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02]19 号)的文件规定,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允许在就业以前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或按照本人意愿,将其户籍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进行就业派遣。依据该文件精神及有关就业文件,我校制定了《3868la银河总站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期间内学校只能为其开具有关身份、学历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学校无法办理如升学、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等相关业务。因此在近几年的就业工作中,考虑到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及就业以后发生的有关问题,建议毕业生将户籍和档案关系或转回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长春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以上这些部门都能依据档案和相关材料及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各项业务。
希望各学院(中心、所)就业工作负责人向离校前未就业的毕业生详细讲解有关政策,便于毕业生同学选择合适的档案保留方式,为其顺利择业提供方便。
有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学院(中心、所),请于6月8日派人到就业中心管理科领取《3868la银河总站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按要求填好后返回管理科。
三、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了方便我校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业务,经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人到我校现场办公,请各学院(中心、所)统计自愿参加办理就业代理业务的毕业生人数,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领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毕业生按要求填好后于2011年6月9日9:00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卫南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大厅)集中办理(《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详见附件)。
四、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必须签订《3868la银河总站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以《3868la银河总站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为准。
五、不就业的毕业生请在单位性质栏内注明原因。
六、未就业毕业生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或《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于核对表一同返回就业中心。
七、相关说明
1、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毕业生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3、毕业生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联系人:鲁凯 潘振
联系电话:85167474
3868la银河总站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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