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1-09-02 09:23 点击:1929
基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完善生管会内部副部留选办法,根据《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生管会章程》,制定法学院生管会副部留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管会,是指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学生生活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生管会共设六个部门(秘书处、生活部、管理部、宣传部、公益部、贷款服务部),其中秘书处和公益部各选副部长4名,其它部各选副部长3名。
第四条 生管会副部由生管会各部部员产生,各部部员可以跨部竞选副部。
第五条 参加竞选的部员,须热爱学生组织,热心学生工作,能深刻理解生管会的宗旨、职能和工作方式。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员享有被选举权:
(一)学习成绩在学年三分之二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在生管会担任部员超过六个月;
(三)工作态度应认真负责,能够按时、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且能与其他成员协调合作。
第七条 主任、秘书长、副主任、各部部长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参加竞选的部员须填写《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学生组织干部留选申请表》,并附以个人述职报告,以书面形式呈交主任或秘书长。
第九条 有选举权的成员依据部员平时表现、申请表以及述职报告,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经原工作部门部长、申请留任部门部长、生管会主任或秘书长、指导老师提出意见并签字,综合决定部员是否具有副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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