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1-10-19 08:42 点击:2617
法学院2010—2011年度评奖评优具体办法
根据《3868la银河总站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3868la银河总站学生工作手册》经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法学院2010—2011年度评奖评优作如下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80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6人;2009级5人;2010级5人
3.具体要求:学年成绩从高到低取相应名额(5人或6人)
二、励志奖学金
1.奖励金额:50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13人;2009级14人;2010级13人
3.具体要求:必须为学校确认的重点关注对象和一般关注对象
按学年成绩从高到低取相应名额(13或14人)
三、学年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1.奖励金额: 20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15人;2009级15人;2010级14人
二等奖学金
1.奖励金额:10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29人;2009级30人;2010级29人
三等奖学金
1.奖励金额:5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44人;2009级44人;2010级43人
学年具体要求:按学年成绩从高到低取相应名额
学年成绩主干课程无挂科现象
四、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
1.资助金额: 40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10人;2009级9人;2010级9人;2011级9人
二等助学金
1.资助金额: 30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20人;2009级19人;2010级19人;2011级19人
三等助学金
1.资助金额: 2000元/人
2.名额分配:2008级40人;2009级44人;2010级44人;2011级44人
助学金具体要求:必须为学校确认的重点关注对象和一般关注对象
原则上是已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学年成绩主干课程无挂科现象
说明:1.奖助学金本着奖励优秀学生、关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量扩大助学金的覆盖面的原则进行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4.学年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5、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浪费现象的。
五、校优秀学生
1.名额分配:2008级15人;2009级15人;2010级14人
2.具体要求:学年成绩从高到低取相应名额(15人或14人)
六、院优秀学生
1.名额分配:2008级29人;2009级30人;2010级29人
2.具体要求:学年成绩从高到低取相应名额(19人或者30人)
七、校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分配:2008级9人;2009级9人;2010级8人
2.具体要求:在学校、学院学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学年成绩主干课程无挂科现象
八、院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分配:2008级15人;2009级15人;2010级14人
2.具体要求:在学校、学院学生工作中作出一定贡献
学年成绩主干课程无挂科现象
九、社会单项奖
1.名额分配:2008级29人;2009级30人;2010级29人
2.具体要求: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
学年成绩排名为前1/2
以上名额原则上不得增减,不得随意改动,以上具体办法解释权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享有,如有异议请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办公地点:东荣大厦A313室
联系电话;85166069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