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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0至2011学年“创先争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5日 09:33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1-11-15 09:33  点击:2057

 

吉大法学院团发【2011005
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0至2011学年
“创先争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各分团委、团支部、学生组织及社团:
过去的一年中,在校团委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育人职能思想引导作用,使我院共青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院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
 
 共青团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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