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2-04-11 08:44 点击:2556
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做好2012届毕业生2011—2012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3868la银河总站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3868la银河总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我院2012届毕业生2011——2012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院要按照比例,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对于欠费的学生根据我校规定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请有意参评的同学于2012年4月25日前结清欠费。
四、评选办法
1、成绩以法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总成绩为依据。
2、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严格以总成绩为顺序,出现并列的情况,主要学生干部、党员优先。
3、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4、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并且总成绩位于全年级前150名的各班班委或者法学院学生组织部长级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可以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经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同学优先。
5、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并且总成绩位于全年级前150名的各班班委或者法学院学生组织部长级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可以参加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经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的同学优先。
6、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并且总成绩位于全年级前150名的同学可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各班班委或者法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级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的同学优先。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异奖、社会工作奖、精神文明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术科技奖、创新活动奖,请申请的同学注明具体奖项。
五、请符合条件,并且申请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学金的同学将申请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liupq@jlu.edu.cn 申请材料包括:姓名、学号、职务、申请奖项、年级排名、申请理由、曾获荣誉。
六、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12:00,过期视为放弃。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