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工作
法学院本科生系列学术活动“每周法律论坛”第131期——死刑观的探讨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7日 23:26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4-11-27 23:26  点击:504

     20141125,新一期的每周法律论坛在东荣大厦A310举办。法学院13级和14级六班的全体同学参加了本次讨论。环境法学王小钢副教授出席了本次论坛。

    首先,由担任主持人的13级六班学委于文敏作了一段精炼且精彩的开场白,由近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引出了一系列关于死刑废存与否的问题。

    接下来,按照事先的分组进行了大约十分钟的小组讨论。大家兴致极高,各抒己见。有的旁征博引,列举刑法第359条的有关词句,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有的从废除死刑的社会影响来分析;还有的从传统道德伦理及中国的具体国情展开深入讨论。

    一段激烈的讨论过后,各组的选出的代表木苡帆、杨金慧、付鼎元、诸健婷分别上台发言阐述本组讨论结果。他们分别引用外国例子,结合国际大环境提出了一些意见。但也达成了一些共识,例如应废除一部分死刑、不可轻易判决死刑等。经各位代表发言,下面的组员大致分成两派,一派认为要保留极端暴力性犯罪的死刑,另一派主张死刑要逐渐废除直至完全废除。围绕这两种不同观点,两派的学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新加坡的鞭刑等被同学们引用,作为己方的有力论据。双方辩论的不亦乐乎。

    最后,由王小钢副教授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和点评。老师提出三点意见。第一,论坛形式。辩论这一形式很好,但是辩论只是单纯的驳对方,更好的是运用追问的形式,像苏格拉底引导学生那样。第二,参与的角色。参与讨论的都是法科生,要考虑到刑法的渊源,站在一个独立的角度来思考。举西方例子的很多,但很少有举中国的例子的。第三,思维方式。大家多数同学只是知其然,而不去探讨所以然。建议大家多读康德的著作,进一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

    在一片掌声中,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法学院通讯社 文/周歆皓 图/聂书恒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