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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在阳光下,维权于法学中”—— 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学院系列活动(一)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5日 15:57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03-15 15:57  点击:477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大大推动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程。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开展“年主题”活动,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1991年以来,中央电视台每年都举办3·15晚会,揭露消费黑幕与骗局,宣传倡导维权与公正,在广大消费者群体中产生强烈影响。

    作为法学专业学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我们联系密切。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消费者权益、维权等不仅仅是所学的专业名词,更意味着法学人的责任与担当。值此新消法实施一年之际,这个3·15更具意义。

   我院各社团组织多年来长期关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今年,我院法学会、法律实践者协会、法律探索者协会与法律援助者学会将举办异彩纷呈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检验所学,传承发扬法苑学子志愿服务精神!

法学院通讯社 文/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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