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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在阳光下,维权于法学中” —— 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学院系列活动(三)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5日 23:12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03-15 23:12  点击:485

    2015年3月15日上午,时逢国际际消费者权益日,秉承“无实践,无真知”的理念,法律实践者协会成员走出校园,兵分两路,一部分同学代表法学院与仪电学院同学开展合作,在长春市欧亚商都担当维权法律顾问;另一部分同学来到长春市桂林路路口开展“科学合理消费,敢于善于维权”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普法宣传活动。

    春寒料峭,肆虐的寒风难掩同学们的奕奕神采,在桂林路路口的宣传过程中,同学们身体力行,拉开条幅,佩戴统一绶带,向市民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为他们讲解了一些法律维权的小常识。很多行人纷纷驻足,认真倾听同学们的讲解,并不时提出一些问题。有些市民在看到同学们统一的“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的绶带后,主动上前请同学们为他们提供一些简单的关于网购售后的法律援助。同学们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讲解了类似“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网购包装拆封无理由退货”等,为他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向他们提供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市民的热情和鼓励让同学们倍感欣喜,同时大家也感受到市民强烈的维权与法律意识,认识到普法过程的艰巨。

    中午11时许,宣传活动顺利完成,总共发放新编法条五十本,宣传内容集中于时下热点问题,贴近生活,通俗易懂。通过此次宣传互动活动,同学们在向消费者们普及了维权知识的同时也加深了自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识和理解,更丰富了同学们的实践经验。在此次活动中,大家通过为市民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不仅达到了学有所用的活动目的,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知识中的不足,从而树立为社会服务的信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在法学的道路上前行。

    而另一边,欧亚商都中,法学院同学也发挥特长,热心为市民解答疑惑,普及律法,与仪电学院同学进行合作,分发问卷,做好调研工作,同学们的表现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扬。

    唯有脚踏实地,才能将法律送入寻常巷陌,百姓人家;只有拉近法律与生活的距离,才能使法律精神随风入夜,润物无声。春风化雨,愿正义的阳光照耀我们,愿公平和正义永驻心间!!

法律实践者协会 文/宋亘楠 毕晓昱 图/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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