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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法学院M.M协会“同性恋婚姻合法性”问题研讨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5日 16:18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6-06-05 16:18  点击:551

    法学院M.M协会于6月5日晚6时,在东荣760教室举办了主题为“同性恋婚姻合法性”的研讨会,并有幸邀请到法学院国际私法学副教授王彦志老师莅临指导、答疑。

    同性恋,国际通称LGBT。在上个世纪的美国,LGBT普遍不被接受。1998年,克林顿总统签署行政命令,严禁联邦政府部门歧视不同的性取向者。现今,多数美国人认为LGBT只是“不同”而已。政府与人民态度的转变引起许多致力于少数人权益保护问题学者的关注。2009年6月1日,奥巴马代表美国政府,将六月定为LGBTPride Month ,即“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者自豪月”。法学院M.M协会选取今年LGBT自豪月,号召部分感兴趣的同学就有关问题开展讨论。

    研讨会之初,法学院M.M协会会长左佳同学对本次活动的承办方——法学院M.M协会进行了简单介绍。并通过对本次研究基本问题作出初步阐述,以及对研讨会的流程进行简要介绍,拉开了本次研讨会的序幕。

    此次研讨会分三步进行。首先,由部分同学就其会前对相关地区实践资料的查阅结果进行总结与分享。其中法学院林灏铭同学、程远霞同学、谢金池同学及左佳同学分别先后就美国、中国港澳台地区、日本及欧洲地区对“同性恋婚姻合法性”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与阐述。其后,与会同学自行分为数个研讨小组,现场进行交流讨论,对同性恋在各国的合法性问题,同性恋婚姻在各国法律的规定方式,同性恋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概念区别,以及法律如果选择保护同性恋,其背后的法理问题等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许多同学都形成了自己的思考,并在各小组之间展开激烈讨论,会场气氛一度达到高潮。

    经过同学们之间的精彩讨论后,王彦志老师对同学们的讨论进行指导,对部分争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同学们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作为法科学生,能够保持对社会焦点问题高度的敏感及对理想正义不畏艰难的追逐探讨是极其重要的。愿同学们能够借助此类平台更多地融会已知、获取新知。

 

 

法学院通讯社  文/徐曦文 图/左文轩 编辑/单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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