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法学院选拔新生班主任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08日 14:1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0-08 14:18  点击:5374

  为了加强对新生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新生班主任制度,充分发挥高年级优秀学生对新生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选拔一部分大学三年级同学担任新生班主任,任期三个月。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方式
  以个人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报范围
  法学院、德恒律师学院大学三年级学生。
  三、具体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嗜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至少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5、工作作风扎实细致,雷厉风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仪表端庄,言行得体,成熟稳重。
  四、选拔程序
  1、申请担任新生班主任的同学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2、由申请人所在年级辅导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公开答辩,每人限时5-8分钟;
  4、申请人所在年级辅导员与新生辅导员根据申请人平时的综合表现以及答辩情况确定人选。
  5、正式公布新生班主任名单。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