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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教研部
蔡宏伟
发布者:人才办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4日 08: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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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伟,男,1974年生于辽宁抚顺,祖籍山东威海。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法理学,主攻美国实用主义法学。

通讯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130012

电子邮箱:qwhy1974@126.com

开设课程:

本科生:立法学、法律职业伦理

研究生:立法学

主要学习经历:

1997年毕业于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51日至630日在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学。

20157月至20168月在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访学。

主要著作:

主编:

《分析与批评: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副主编:

《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参编:

《法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主要论文:

1.《对私有财产权入宪的理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3期。

2.《从学术与思想的关系角度审视〈中国社会科学评论〉》,载张曙光、邓正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一项尚未完成的研究工作——评〈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再思考〉》,载邓正来主编:《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哈耶克的二分观》,载邓正来主编:《知识与法律•第1辑:“小南湖读书小组”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建构主体性的学术时代(代序)》(蔡宏伟、刘小平),载刘小平、蔡宏伟主编:《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跨越中国法学的意识形态陷阱》,载刘小平、蔡宏伟主编:《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许霆案”与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困境——兼论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8.《试论当代中国的“部门法哲学”概念》,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3期。

9.《正当防卫理论中的国家和个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18年第3期全文转载)。

10.《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蔡宏伟、何志鹏),载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十一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11.《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比例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20年第3期全文转载

12.“法律责任”概念之澄清》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1年第2期全文转载)。

学术观点:法律是一系列活动而非规则,作为活动的法律旨在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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