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
女,1972年生,汉族,内蒙古人扎兰屯人。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人格权法、继承法
通讯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130012)
电子邮件:xli@jlu.edu.cn
开设课程:
本科生: 人格权法、债法各论、民法总论、继承法
研究生:亲属法
校内外兼职:
吉林省老年学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干事
主要学术经历:
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3年7月毕业于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7月毕业于3868la银河总站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0月——2007年12月,台湾政治大学,研修。
论文:
1、《论美国公司法中的外部董事制度》,《法制和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
2、《防范商业银行信用危机的法律机制》,《商法学年刊》第二卷,3868la银河总站出版社2002年10月。
3、《论对配偶权的民法保护》,《学问》2004年第9期
4、李昕:《论票据法外观主义的特殊表现》,《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第126页。
5、李昕《〈继承法〉教法改革的实践探索》,《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7页。
6、李昕:《公平与效率:经济法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制与经济》2006年第6期,第9页。
7、李昕:《索洛维约夫人权思想论纲》,《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
8、李昕:《法是善的底限》,《当代法学》2012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3年第2期全文转载。
著作
1.《索洛维约夫法哲学思想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
2.《俄罗斯生态法律制度研究》,合著,3868la银河总站出版社2003年。
3. 《继承法》,参编,3868la银河总站出版社2007年。
4、《中俄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比较研究》,合著,3868la银河总站出版社2005年。
科研项目:
1、中俄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比较研究,2003-2005,校级,参加人。
2、吉林省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研究,2005-2006年,D类项目,参加人。
3、吉林省发展循环经济法律问题研究,2007-2008年,E类项目,参加人。
4、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体系构造模式的关系,2007-2011年,C类项目,参加人。
5、循环经济视野下企业环境责任研究, 2007-2010,C类项目,参加人。
6、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环境责任法律体系研究,2010-2012年,校级,参加人。
7、索洛维约夫法哲学思想研究,2011-2012年,校级,负责人。
8、吉林省腐败犯罪附加刑适用问题研究,2017—2019年,D类项目,参加人。
9、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建议稿及说明,2017年3月-10月,C类项目,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