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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大法官做客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10:02     点击数:

9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大法官在法学楼B区401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做了题为“司法案例的功能和研学方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和3868la银河总站社会科学研究院主办,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杰研究员、徐岱教授、王充教授、李晓倩教授、王军明副教授以及我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主持人何志鹏教授代表法学院对胡云腾大法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胡云腾大法官丰富的学术履历和研究成果。胡云腾大法官先回顾了自己与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师生数十年的交往和友谊,盛赞这家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法学院在近八十年峥嵘岁月里取得的辉煌成就,表达了对吉大法学院在新时代不断续写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新篇章的敬佩之情。

讲座开始后,胡云腾大法官首先介绍了自己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案例法学领域,并指出了学习案例的重要性,明确了案例这一概念的内涵和种类。他认为案例是公权力机关处理矛盾之后所产生的一种公共法治产品,案例不同于案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能形成案例,案件要转化为案例需要人们的智慧。案例也不同于判例,案例的范围很广泛,其中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更为重视法院的案例,法院的案例可以分为地方法院的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尤为重要。胡云腾大法官梳理了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时可以参考的十个案例来源,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的案例(学术性较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案例,以《刑事审判参考》为代表的业务指导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司法案例)》,裁判文书网当中的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当中的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其他案例。

其次,胡云腾大法官归纳了案例存在的多元价值,这些价值主要包括:案例的劝阻、警示和威慑的价值;案例对于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规则提醒、指引的价值;案例对于执法、司法机关的指导、示范和参考价值(案例的核心价值);案例对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价值;案例对于推进法学理论创新的价值;案例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的立法价值;案例对于弘扬中华文化传统与记忆的价值;案例对于服务信息社会发展的数据资源价值;案例对于促进国际法治交流和法治文化输出的价值与案例的民主价值。

再次,胡云腾大法官提出了案例的法治功能和法治使命。并强调我们已经进入了案例法治时代,认为案例是法治的试金石、案例是评价法律的第一标准。

最后,胡云腾大法官建议法学院的学生在学习时间的规划上应当做到“三个一”,即至少要花三分之一的时间来研究案例,花三分之一的时间来学习教材和专著,还要花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法条与司法解释。胡云腾大法官根据自己的学术与工作经历,结合相应案例与经验感悟,以严谨的学术语言、深厚的学术功底给在场的老师与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

在互动提问环节,博士生孙晋玮向胡云腾大法官请教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能否直接适用于司法解释的问题,李晓倩教授向胡云腾大法官请教了在阅读裁判文书网的案例进行法学研究时确定案例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标准的问题,硕士生邢家华则向胡云腾大法官请教了如何兼顾案例的法制宣传作用和促进法学理论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均得到了大法官详细的解答。

讲座最后,徐岱教授对胡云腾大法官的学术履历做了进一步的介绍,针对刑法学教学工作和学习方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再次对胡云腾大法官一直以来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的帮助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前,3868la银河总站党委书记姜治莹在法学楼七楼会客厅会见了胡云腾大法官。

法学院负责同志陪同胡云腾大法官参观了法学楼和3868la银河总站陈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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