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活动方案立项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18〕174号),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促进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法学院党建工作水平,现就开展党支部活动方案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二、活动主体
全院各党支部。可以是单个党支部独立组织,也可以多个党支部联合组织。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底-2019年8月底
四、经费资助和使用
活动方案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所需经费从学校返还党费、学校下拨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中解决,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元。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当年没有组织实施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予支付经费,也不顺延至下年度使用。
五、活动内容和形式
1.要着眼于党支部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健康、丰富多样的党组织活动。
2.要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立足学院和支部工作实际,突出思想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创新,务求实效。要明确问题导向,把活动策划实施与解决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与整改组织生活薄弱环节、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结合起来,与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活动内容必须属于党组织活动,不能用业务活动、群团活动、娱乐活动等代替党组织活动,要力克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
3.活动可与讲述身边党员故事、党员先锋工程、主题党日、“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程、向黄大年和郑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扶贫援建、融入服务城市基层党建等相结合。活动形式可以是集中学习研讨会、交流会、报告会,也可以是先进典型故事会、座谈会、交流会;可以是党建专题摄影展、书法展、绘画展,也可以是党建主题辩论赛、演讲赛、红歌赛;可以是教育培训强党性、强素质、强作风,也可以是公益实践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可以是立足岗位比贡献、比业绩、比效能,也可以是突出实效抓服务、抓保障、抓落实,等等。
具体活动要立足法学院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高校党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思想性,增强针对性,体现实效性,强化系统性。要明确问题导向,把活动策划实施与解决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与整改组织生活薄弱环节结合起来,与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切实增强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活动形式要注意易于接受、喜闻乐见,要坚决杜绝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
六、实施步骤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党委需在2019年9月前完成结项验收工作,2019年1月10日之前将立项情况汇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2019年9月1日之前将结项汇总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项目设计(2018年10月31日前)。组织发动各党支部讨论,设计活动方案。各党支部围绕活动主题,研究确定活动方案,并填写《法学院基层党支部活动方案立项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申报(2018年12月1日前)。各支部将立项申报表纸质版报院党委办公室(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学院审批(2018年12月29日前)。学院成立“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党支部活动方案立项评审小组”,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项目实施(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中旬前)。各基层党支部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抓好每个活动环节,确保活动质量,保证立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5.项目验收(2019年8月底)。各党支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由院评审小组对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需报组织部备案。
七、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活动方案立项工作是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多年来我校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载体,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的有益探索。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此推动法学院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党支部书记要带头示范,参与和指导所在党支部或联系党支部开展活动。项目筹备、推进等各环节要做好资料留存,立项申报审批材料、结项申报审批材料以及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归档。学校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范围,并适时开展党组织活动项目评比表彰活动。
3.营造氛围,加强交流。要充分利用校园快讯、学院官网、微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及时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党建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要通过交流研讨等形式,全面梳理总结和分享推广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未尽事宜,请与法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田园
联系电话:85167178
电子邮箱:tianyuan2011@jlu.edu.cn
法学院党委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