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05-20 15:45 点击:1691
孙卫东(又名:孙秉钧)教授,1936年5月16日生于辽宁省凤城市,中共党员,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理事,1996年退休。
孙卫东同志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196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法律系研究生班,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凤城县委等机关工作。1978年调入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原法律系)任教,先后被聘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曾兼任法律系宪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承认教育办公室主任等职。
孙卫东同志在任教期间,注重教学与科研并举,在校内外先后讲授过《宪法学》、《中国宪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等课程;并撰写出版诸多教材、论著,主要有:《宪法学》、《外国宪法》、《论人民代表的素质》等,并多次获国家和省市及其它院校的奖励和转用。
孙卫东同志在教学工作期间,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他以严谨的教育态度和真诚的为人做事,受到了校内外师生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