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华教授是我国当代知名商法学家,3868la银河总站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日本北海道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和日本札幌学院大学客座教授,日本创价大学交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访问教授。从教30年来,在票据法、日本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取得优异研究成果,是国内著名的票据法研究专家,多次获得国内省部级奖项。他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法律法学人才,对中国票据法理论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卓越贡献。
赵新华,男,1947年9月11日生,黑龙江望奎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获3868la银河总站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3868la银河总站民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3868la银河总站刑法学博士学位。自1982年本科毕业留校任教以来,曾任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经济法学系系主任、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副院长、票据法研究所所长等职务。2000年任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3年任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曾赴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日本札幌学院大学做客座教授,在日本创价大学作交换教授,曾在日本西南学院大学、关西学院大学开设中国民法、中国民商法专门讲座课程。曾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访问教授,为学生开设票据法等课程。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长春市人民政法立法咨询委员;曾作为深圳仲裁委仲裁员、长春仲裁委仲裁员参与众多的法律实务活动,并为仲裁员及律师讲授票据法原理与票据诉讼实务。
赵新华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民商法、经济法,主要研究课题是票据法,先后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及吉林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共出版学术专著及教材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赵新华教授在票据法领域有诸多颇有见地的理论研究。代表性著作有:译著《票据法·支票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和《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这两部著作具有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学术贡献。著作《票据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是国内最早的票据法著作之一,专著《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获得司法部2002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主编的《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入选教育部指定2004年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获得司法部2006年科研成果优秀奖。赵新华教授对中国票据法研究的开始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赵新华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他的团队获得吉林省商法学精品课程、吉林省商法学优秀教学团队等多项荣誉;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商法系列课程创设与完善》,获得3868la银河总站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在长期的教学科研中,潜心培养人才,所指导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在中国的票据法研究领域占据了半壁江山,形成了鲜明的3868la银河总站票据法研究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