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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2日 15:36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5-11-12 15:36  点击:1020

    2015年11月11日下午1:30,法学院在文科实验楼模拟法庭召开全院教职工党员大会,学习10月18日中共中央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徐杰同志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洪明同志做了题为《用党规党纪规范法学院党员的工作与生活》的辅导报告,深入宣传两份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行动要求。

    李洪明同志用凝练的语言概括了两份文件精神的特点和相互关系,指出《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是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的“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份文件一正一反,一体两面,相互配套。对于新常态下实现依纪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李洪明同志从六个方面对两份文件精神进行了细致解读,全面介绍了新规定对党员的要求。《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具体概括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其精神内涵紧紧围绕廉洁自律,为党员树立了德行上的高标准,确保其行动有严格规范,要求党员在自律中认真落实,实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效结合。他同时指出,为实现以上目标,切实增强自律,我院党员应当做到经常自我反省,努力树立师德形象。《党纪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的六种类型作出了进一步说明,使大家对于党内的纪律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通过学习切实增强我院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李洪明同志详细解读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与会的党员同志作出了特别说明,他强调法学院在党员言论、引进人才、刊登出版文章以及举办讲座论坛等方面一定要严把政治关,严肃政治立场,严格依党规行事。教职员工在工作生活中应该谨言慎行,遵守政治纪律。

   李洪明同志着重强调了政治纪律,分析政治纪律的内涵和重要性,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现象多有发生的严峻现实。在结合法学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对我院党员教职工提出了两个严格要求,第一,在课堂以及日常交往中,面对学生要有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不能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不当言论。第二,在课堂上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情感,不得以不当言论对学生造成消极影响。

    最后,李洪明同志号召各位党员要坚持以德立身,践行《廉洁自律准则》,在平凡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严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树立党的形象,成为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本次报告会召开及时,内容全面深刻。学院教工党员通过聆听学习这次辅导报告,深刻领会和把握了《条例》和《准则》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我院教职工将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在全院营造守纪律,讲纪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会议还布置了学校党代会相关事宜和教工大合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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