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强
男,1987年生,汉族,山东滨州人
职称:教授
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监察制度等
通讯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130012)
电子邮件:jiazq@jlu.edu.c
开设课程:
本科生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
研究生必修课:比较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案例研习等
校内外兼职:
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秘书长
主要学术经历:
2019年9月-2020年5月 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6年10月—2018年8月 3868la银河总站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工作
2013年8月—2016年6月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诉讼法学博士
2010年8月—2013年6月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诉讼法学硕士
2006年8月—2010年6月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法学学士
论文:
《回归法律规范:刑事值班律师制度适用问题再反思》,载《法学研究》2022年第1期。
《整合与回应:〈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制困境的纾解》,载《中外法学》2023年第3期。
《程序简化带来量刑从宽了吗?——基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实证研究》,载《法学》2023年第8期。
《从嵌入式的“听取意见”到独立式的“量刑协商”:我国量刑协商程序模式的反思与重塑》,载《当代法学》2023年第5期。
《“自诉转公诉”程序规则的系统性反思——以网络侮辱诽谤犯罪案件为视角》,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实施状况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年第6期。
《“书面审”抑或“开庭审”: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方式探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本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9年第1期转载。
《运用系统思维 实现法法衔接》,载《浪淘沙》2018年第5期。
《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以诉讼合意为视角》,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2期。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的中国模式及反思》,载《当代法学》2018年第2期。本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8年第8期转载;被《社会科学文摘》2018年第4期转载。
《微信通信信息取证问题实证探究——以相关裁判文书为样本》,载《出版发行研究》2018年第2期。
《中日韩刑事司法协助调查取证中的困境与出路》,载《东疆学刊》2018年第3期。
《论刑事庭前会议的效力》,载《学术交流》2016年第5期。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载《理论学刊》2015年第8期。
《从实证到理论:论我国刑事庭前会议的听证模式》,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媒体审判”基本问题研究》,载《理论学刊》2014年第5期。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则的中国路径——以审判阶段非法供述排除为视角的分析》,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东北三省检察机关新刑诉法实施调研报告》,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第四作者。本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
《庭前会议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3年第6期,第二作者。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3期,第二作者。本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3年第7期全文转载。
《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践图景及发展走向——基于对我国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载《知与行》2015年第3期。
《评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以秘密侦查理论为基础的反思》,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承担课题: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诉讼量刑合意机制实证研究”,2021年-2025年,主持人,20万元,在研。
2018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简化机制实证研究”,2018年-2020年,主持人,3万元,在研。
201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一般项目“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制度实施状况评估”,2017年—2018年,主持人,6万元,结项。
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认罪认罚案件诉讼程序简化研究”,2017年5月—2018年8月,主持人,5万元,结项。
2017年度3868la银河总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一般课题“国家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法律规制”,2017年—2019年,主持人,5万元,结项。
吉林省法学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一般课题“电子取证的法律规制研究——以毒品犯罪案件为例”,2017年—2018年,主持人,0.5万元,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