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至8日,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第三届“盈科硕博论坛”法学理论分论坛在匡亚明楼534和520会议室成功举办。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的老师以及2022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与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首先由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李拥军老师致开幕词。李拥军老师强调了法学研究生的核心任务与法学研究的实质内涵,阐述了硕博论坛对培养研究生学术思维的重要性。法学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生,其核心任务就是开展法学研究,这就意味着研究生除了学习法律知识外,还应当跨过学术门槛,学会如何研究。但作为一项学术工作,法学研究并不满足于对具体案件作出简单回应,而是追求逻辑上的必然性、适用上的可重复性,排斥偶然性与特殊性,旨在实现理论的体系化构建。因此,学术思维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有赖于反复的学术训练。硕博论坛就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训练平台,研究生需要不断经历这样的学术训练,磨炼问题意识、掌握研究方法、提高科研水平、培养学术思维。
本次论坛为期两天,共分为12个小组进行报告和评议。
第一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张圆主持。本组共有五位博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李鲜艳同学在系统论视角下,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执行为例,分析了基层弹性执法的成因与后果。张亮同学对算法主义展开了反思与伦理批判,提出算法治理应迈向算法人文主义的主张。杨安华同学在比较法视角下,对比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生物识别信息的规制模式与我国相应模式的异同。蔡伟钊同学探讨了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的法律保护与模式构建问题。张治国同学分析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合作面临的三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李拥军老师、朱振老师以及侯学宾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二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李好主持。本组共有六位博士生同学报告论文。鲍瑞满同学尝试从“马背法庭”制度中汲取经验,为基层司法中诉源
治理的推进提供助力。郝淑亚同学运用治疗法理学为离婚冷静期提供制度证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该制度的优化方案。康琳同学基于对彩礼规则历史流变的梳理和对彩礼返还纠纷现实问题的考察,分析了解决彩礼返还纠纷司法困境的根本出路。孙子瑜同学以监护与行为能力的关系为切入点,探索了我国成年监护设立标准的重塑路径。卢毅同学借助对我国社会现实状况的分析,探讨了差序格局与法治相互融合的可能性。王潮同学以法律现实主义为视角,讨论了民事司法中家文化的功用。杜宴林老师、钱大军老师、苗炎老师分别对六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三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张圆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郝肖悦同学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侵权困境,并结合域外经验,为我国相应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建议。黄博姮同学研究了虚拟偶像著作权的性质,并据此探讨了著作权法对虚拟偶像“表演”的规制出路。雒朔同学通过比较、分析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本质属性,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实际以扩展删除权的方式变相实现了被遗忘权的本土保护,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了这项权利制度的优化路径。王宁宁同学尝试建构一套三元规制路径,以应对因网络平台权力的扩张而对国家和公民形成的冲击。赵金燕同学以ChatGPT为例,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与规制路径。侯学宾老师、刘雪斌老师以及王克金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四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李好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迟峻炜同学从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出发阐释了人民性的物质层面内涵,强调金融监管的制度改革需以人民性作为价值填充。姜潼同学讨论了我国既有法律规范在保障公民立法参与权方面的不足,并探索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朱梦瑶同学以我国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近年来相关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朱欣格同学以知识产权法哲学为视域,从权利来源的角度判断人工智能及其创作物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之上,规划对人工智能及其创作物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路径。赵文慧同学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以数字正义为规范指引和价值导向,从技术规制与法律责任两个维度,探讨了对女性就业中的算法歧视进行有效治理的路径。钱大军老师、苗炎老师、张硕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五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张圆主持。本组共有六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李悦同学在对隔代抚养进行类型化处理的基础上,分析了隔代抚养关系中金钱给付义务。李子旭同学以行政诉讼一审收案情况为例,探究了当下法院权力增加的可能与限度。邢绪伟同学探讨了人类冷冻胚胎的义务问题,他认为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冷冻胚胎的内在价值。徐飞翼同学运用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讨论了生育权和生育保险权利的关系,主张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落实有赖于生育保险权利的支持。徐晗婷同学尝试运用卢曼的系统论,证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合理性。朱燚鹏同学基于对名誉权案件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指出“社会评价”在裁判文书中是一个边缘化、被虚置的概念,并认为需重新把握社会评价与人格尊严、名誉权之间关系,为作为社会评价的名誉权提供正当性证成。刘雪斌老师、苗炎老师以及张硕老师分别对六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六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李好主持。本组共有六位硕士同学报告论文。隋如意同学主张情理与法律不是完全对立的,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她尝试论证当代司法裁判中情理适用的正当性。高博同学基于分析指出,若将受教育的义务理解为传统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将会导致理解上的扭曲,为避免这种扭曲,需要赋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义务以“光荣职责”的内涵。胡世威同学以“伤害原则”“冒犯原则”作为理论工具,分析了网络暴力语境下私言论的边界。刘泽杭同学以1985至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话语分析语料,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功能。罗育聪同学探讨了生前预嘱制度的本质属性,并尝试为该项制度提供法理维度的正当性证成。聂取同学以2016年的江歌案为例切入,在卢曼系统论的框架下探析司法系统与媒体系统的关系,并对未来两个系统如何更好地配合彼此运作进而达成共赢提出建议措施。钱大军老师、王克金老师、吴梓源老师分别对六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七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董新有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梁悦琦同学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为切入点,探讨了道德的法律强制的合理边界。吕纪远同学聚焦于敏感个人信息的侵权问题,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相关侵权救济方面的规定较为欠缺,而实现敏感个人信息侵权的私法保护之关键就在于平衡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张冰同学以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理论为视角,尝试实现差异性保护理念下家事法的重构。张真同学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研究了法院调解政策变迁逻辑。郑家宝同学在文化论视角下,以儒家生命观为理论基底,探讨了我国安乐死实施的不可行性。刘红臻老师、刘小平老师、颜毅艺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八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董新有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肖康皓同学以2017年至今的彩礼返还纠纷判决书为分析对象,总结习惯司法应用现状,剖析习惯司法应用的现存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毕梦俊同学主张在《民法典》的现有规范基础上,以监护制度为切口解决隔代探望纠纷,将满足隔代探望作为监护人义务,以关系型视角对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进行判断,并以祖父母与孙子女间的关系、未成年子女年龄与意愿完成对隔代探望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进行方式的确定。曹曦予同学探讨了《民法典》绿色条款在司法适用中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吴佳鑫同学探究了将人工智能设定为法律主体的可能性。赵海焕同学依托现行法律规范,通过对所涉利益进行衡量,寻求一方撤回共同遗嘱的合理适用路径。刘红臻老师、刘小平老师、颜毅艺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九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董新有主持。本组共有六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隋炎同学以数字弱势群体为研究主体,以数字人权为切入点,从立法和司法的层面阐释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现状及问题,并探求其权利保障的完善路径。李慧同学探讨了非婚同居关系中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现状,分析了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总结了我国目前审理非婚同居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存在的问题,尝试为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制度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路径。李明明同学讨论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路径,通过对合同解除权的功能解析,指出合同解除的主要功能是“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杨智同学通过案例分析,明确了民事自助行为的权利边界,并尝试据此解决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尹添源同学梳理了学界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认定问题的既有研究,认为有限资格说是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张馨文在安宁疗护视角下,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78条为切入点,探寻生前预嘱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生前预嘱的制度构建提出完善建议,从生前预嘱制度出发探寻我国安宁疗护体系发展的前进路径。李拥军老师、王克金老师、吴梓源老师分别对六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十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李好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陈俞璐同学基于对1581份裁判文书的研究,探讨村民自治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影响。李姿同学具体界定了网络暴力中平台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王小雨同学对高空抛物补偿责任进行规范分析,尝试从权利位阶角度为高空抛物补偿责任找寻法理依据,进而为高空抛物补偿责任找到适用区间。
张鸿瑞同学试图厘清强奸罪的本质,并尝试在此基础上重构该罪的认定标准。郑小咪同学讨论了ChatGPT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主张探索一种“人工智能+法律”的职业模式。刘红臻老师、刘小平老师、颜毅艺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十一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董新有主持。本组共有四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常茜同学分析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沦为僵尸条款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该条款的激活策略。盛凯丽同学基于最高检发布的四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分析了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实然样态,并总结了有益经验和现存困境。朱一凡同学从“裁判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取向切入,指出裁判文书公开具有保障司法知情权和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公益属性,再从个人信息的私益与公益双重属性展开,依据比例原则在裁判文书上网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重新作出衡平。张舒婷同学列举了个人信息在数字社会中常见的风险,并分析了造成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提出了相应的制度优化策略。李拥军老师、王克金老师、吴梓源老师分别对四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十二组由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李好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侯雨良同学讨论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正义的立法实现路径,他认为应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价值位阶、加强统一治理、理清数字权利关系,从而使得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更加有序、公平、高效。李琳同学研究了我国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问题,主张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提高著作权传统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适用比例,充分利用证据妨碍规则,在裁判文书中加强对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的说理。
李美玉同学探讨了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她将预约划分为简单预约、主观未决型预约、客观未决型预约和完全预约四种类型,主张随着缔约阶段的逐渐成熟,违约责任应愈发严格。卢鹏同学以律师调查令制度为中心,探讨了我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改进途径。张武星同学关注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问题,他基于对各国立法态度的考察,认为将自动驾驶汽车认定为一种特殊“物”是符合当前的现实情况,并主张建立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的监测机制,调整配套汽车保险制度,完善受害者赔偿基金制度来构建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救济配套制度。刘红臻老师、刘小平老师、颜毅艺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论坛最后由杨帆老师与李拥军老师进行总结。
杨帆老师在阅读论坛文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研究经验,和同学们分享了几点论文写作的建议。一是避免盲目跟风追寻热点,应当认识到论文写作没有捷径。二是关注叙事逻辑的完整性,确保行文逻辑前后一致。三是努力学习掌握写作技巧,通过积累、训练,夯实自己语言表达与谋篇布局的基本功。
最后,李拥军老师首先从论文的问题意识、标题设置、行文逻辑、论证方法等方面,对同学们论文中共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给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其次,李拥军老师运用“踢足球”“铁匠铺”“手指头”的例子,引导同学们培养自身抗压能力,好好把握每一次学术训练机会,不惧批评,越挫越勇,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升自身能力。李拥军老师鼓励同学们培养自己对学术的热爱,将学术研究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从研究中体会快乐,同学术“握手言和”,将短期、被动的学术训练转化为长期、主动的自我磨砺。
至此,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第三届“盈科硕博论坛”法学理论分论坛圆满结束。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硕博论坛为各位同学搭建了一个培养学术思维的平台,也为各位同学提供了一次锻炼研究能力的机会。相信同学们经过本次学术训练,将会更加积极地投身学习研究,砥砺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让我们共同期盼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硕博论坛越办越好,再创新篇!
文字:刘潇予、田佳昊、张鑫虎
摄影:程屹青、李 好、李豪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