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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2004级学生撰写学年论文有关要求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0日 16:4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1-10 16:42  点击:2991

  为了提倡学生进行创新性学习与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真正提高专业素质及科研能力。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本学期2004级学生撰写学年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年论文时间安排
  11月13日至11月24日为学生撰写学年论文时间(不停课)。学生于11月24日之前将论文初稿和定稿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于12月1日之前将论文初稿及修改意见,论文定稿及论文评语交到教学办公室。
  二、学年论文要求
  学年论文要求3000—5000字。对抄袭、拷贝他人成果的学生,要严格按学校规定对其学年论文按不及格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学年论文格式
  1、学年论文一律装订为竖开本(上方装订),学年论文评语装订在第一页,学年论文初稿、定稿用B5复印纸打印。
  2、格式:第一部分目录;第二部分正文;第三部分注释;第四部分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写明作者,书名、(或文章题目及报刊名)、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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