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8-12 08:57 点击:3309
1、本学期教学安排
8月13日至9月21日为第一个短学期,共计6周。前三周即8月13日至8月31日为社会实践训练环节,后三周即9月3日至9月21日开始进入短学期专业课授课阶段。9月21日短学期结束。
9月24、25、26日不休息,9月24日正式进入秋季学期授课阶段。
2008年1月14日至18日复习考试,1月21日放假。
2、社会实践训练环节教学安排
第一周安排两个训练内容:
第一、请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副支队长裴东波作讲座。时间8月13日上午8:30分;地点第三教学楼5阶。
第二、观看案例录像片
8月14日上午8:30分,在法学院模拟法庭,1班、2班、3班学生观看案例录像片。
8月14日下午13:30分,在法学院模拟法庭,4班、5班、6半、10班(学号1—16号)学生观看案例录像片。
8月15日上午8:30分,在法学院模拟法庭,7班、8班、9班、10班(学号17—32号)学生观看案例录像片。
8月16日上午8:30分,在第三教学楼6阶,1班、2班、3班学生由教师组织就观看案例进行讨论。
8月16日下午13:30分,在第三教学楼6阶,4班、5班、6半、10班(学号1—16号)学生由教师组织就观看案例进行讨论。
8月17日下午13:30分;在第三教学楼6阶,7班、8班、9班、10班(学号17—32号)学生由教师组织就观看案例进行讨论。
第二周、第三周训练内容及时间安排,请各位同学关注近期法学院网站院内通知栏目,不再另行通知。
教学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