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3-29 08:07 点击:6363
各位考生:
为使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顺利进行,使参加复试的考生更好地了解法学院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4月1日分专业按下列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登记,并提供近期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同时领取《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准考证》。
时间 |
地点 |
专业 |
备注 |
上午
8:00-11:00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行政楼北侧文科实验楼四楼) |
法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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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4:00 |
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部(东荣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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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
上午
8:00-11:00 |
法学院刑法学教研部(东荣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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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学
诉讼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经济法学 |
|
下午
1:30-4:00 |
法学院刑法学教研部(东荣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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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国际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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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本人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往届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三)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章);
(五)考生在3868la银河总站网上下载《3868la银河总站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同等学历考生需携带大学英语(或俄语、日语)四级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三、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并携带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体检费40元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1、要求
空腹。
2、体检时间
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3、体检地点
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前卫医院(电话:0431-5166029)。
四、复试笔试
(一)外语笔试
外语笔试包括外语听力测试、专业外语笔试两部分。
外语听力采取集中笔试测试的办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分数为20分。
专业外语笔试考核内容为一段法学专业外文原文资料,由考生翻译成汉语主要考核考生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分数为10分。
(二)专业课笔试
笔试内容按照200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命题考试,试题为两门课程的综合卷,分数为50分。
(三)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
同等学力和跨学科加试科目为两科,每科分数为100分,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命题考试,每科分数满分为100分。
五、综合面试
围绕所报考专业若干基础性问题,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即席回答,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概括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及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查,分数为20分。
六、复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准考证》的内容。
七、确认是否通过复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复试未通过,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二)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三)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舞弊者。
八、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将通过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网址:
九、其他未尽事宜,遵照《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的规定执行。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