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委评定委员会(学科)研究决定,法学院博士生在校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变,具体要求:在校期间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其博士学位论文主题相关的论文。科研成果的署名要求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论文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与理论刊物(报刊的学术理论版),录用通知不予认同。以上要求从2004年答辩的博士生开始实行。
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上一篇:EBSCO数据库培训通知 下一篇:法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须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