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下列材料于11月6日上午11点前送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研究生送到法硕中心办公室。逾期未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a:身份证和研究生证复印件(A4纸、一件一印、一式二份);b:乡、镇以上民政部门2006年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c:本人贷款申请(主要是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d: 学习品行说明书(到校内通知研究生院10月27日发的通知中下载附件)。
上一篇:关于修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上交材料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