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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30日 14:3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0-30 14:33  点击:3391

我院从2007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由二年调整为三年,在2007年又新增设了军事法学硕士点,请各导师组组长在11月份组织相关教师,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一、课程设置

1、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学位课)应按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来设置。

2、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课为6学分,专业课不得低于12学分。

3、基础理论课为64学时, 43学分;专业课为48学时,32学分;选修课为32学时,21学分。

4、必修课程的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也可根据专业或导师要求定位考试课。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

二、报送要求

1、修改《××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介绍》、《××课程教学大纲》的文字稿。

2、重新填写《××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编号不用填写。

31130日前将《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及主要内容介绍》、《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四部分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如要参考二年制课程方案请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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