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2008级研究生入学交费须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27日 08:3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6-27 08:32  点击:3723

为了方便新生入学交费办理手续 ,我校委托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为每名新生申办了一张“准贷记卡”,用来代扣代缴新生各项费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校为每名学生免费申办了中国银行“准贷记卡”,在校期间不收年、卡费。

二、随《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准贷记卡”及密码条,卡号即为学生个人存款交费账户。待新生入学报到时,银行工作人员在收费现场与学生签订“准贷记卡协议书”。

三、“准贷记卡”主要用途:

1. 中国银行“准贷记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消费之功能;

2. 新生将每年应交纳的学费、住宿费存入此卡;

3. 新生在校期间,学校将发放的各项补贴存入此卡。

因此,新生入学时,无论卡中是否存款,都必须携带到学校,以便在校期间使用

四、交费项目及标准:
硕士学费:壹万元/年(共计叁万元)
博士学费:壹万贰/年(共计叁万陆仟元);
住宿费:1200/年。

五、具体交费方式:

1.当地有中国银行网点的,请您务必于收到《入学通知书》三天以后至2008820之前到当地中国银行的储蓄窗口办理存款手续(含长春市学生)。将应交的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中国银行“准贷记卡”账户,存款时,必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及《录取通知书》上打印的中国银行“准贷记卡”卡号填写存(汇)款单。

2.当地没有中国银行网点,您可以在820之前到其它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等 )的会计、出纳窗口办理个人电汇。

3.因各种原因没有提前办理汇款的同学,可以在新生报到当天,到学校财务处设在各校区的新生收费现场交纳现金。

六、注意事项:

1. 新生报到时,请携带汇款单原件到新生注册收费现场领取收据。

2. 委托培养学生由单位转账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可直接汇入3868la银河总站账户。

3. 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将保证每位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存款安全。

4. 学生收到银行卡后,需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挂失费用自负(挂失费40元,补卡费10元)。

5. 学生如有授信需求,须持银行卡、有效证件到新民大街支行自行办理。

七、查询方式

1、中国银行咨询电话:0431-95566

2、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银行卡部咨询电话:0431—88408899

3、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个人金融部咨询电话:0431—8564544885668857856688447739771877377745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