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3868la银河总站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1日 14:3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7-01 14:33  点击:2453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参考资料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五、报名事宜

(一)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7月3—14日进行,网址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zzlk.ccut.edu.cn)。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院系栏要写明所报考的学院名称)。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二)省内考生网上报名后,到现场报名时须携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及本人身份证,于7月18—21日到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逸夫图书馆报告厅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照相。报考者当场核对照相后打印出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相关信息后,签名确认。

(三)外省考生应选择本人所在地省学位办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当地省学位办指定地点照相确认、考试。

(四)报考者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现场照相后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

招生名额150人。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 培养方式为在职半脱产学习,每年集中授课2次,每次45天左右。共集中授课3次。

2.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3.学制3年。

 、联系方法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地址:3868la银河总站前卫南校区文科试验楼四楼415室

电话:(0431)85168219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网站:

在法学院暑假期间,咨询有关于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复习、考试及入学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lvxin1900@sina.com与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吕欣老师联系。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