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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中期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7日 11:08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4-06-27 11:08  点击:1673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写作质量,根据学校和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将对中期考核内容中“论文开题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进行验收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写作方法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二)具体要求
1、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一),开题报告的内容不少于2000字(不含参考文献内容字数);
2、《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经导师签字后于2014年9月5日前交给班级学习委员,由其统一交到研办存档;
    4、凡未提交《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或开题报告未获导师签字通过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
二、专业实践报告(本项仅法律硕士同学填写)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将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实践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
  根据法律硕士专业特点,专业实践工作采取“校内与校外”、“集体与自主”实践方式进行。参与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研究生院暑社会实践项目是校内集体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鼓励同学利用课余和假期时间多种形式参加校外专业实践工作。
  (二)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是法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专业实践的考核采用学分制,通过者获相应学分,不通过者不记学分。
  2、参加专业实践的同学须填写《3868la银河总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二)。实践工作结束后,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经实践单位负责人或校外导师及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后,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录入相关信息。
  3、提交《3868la银河总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含3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时间为9月5日前交给班级学习委员。
  4、学院适时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业实践报告会,对研究生的实践总结报告进行评议,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出最终考核成绩。
  5、凡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论文开题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提交后于2014年9月5日前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待审验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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