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4-11-17 09:39 点击:88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要求,我校2014级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每一位新生必须在2014年11月21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xjxl.chsi.com.cn/xscx.do实名注册后点击“高等教育—学籍信息”选项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核对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学号、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入学日期、学籍状态、预计毕业日期。其它信息不在本次自查范畴之内。
二、有误信息修改方式
(一)学生身份信息来自省级招生部门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数据信息,无特殊缘由不进行修改或变更。学生身份信息在报名、入学考试、录取等环节发生错误的,由各培养单位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例如在校期间更改姓名)需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培养单位填写《3868la银河总站2014级研究生学籍电子信息修改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21日前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学生要求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申请书(包括申请修改或变更的具体信息、申请理由以及签名、签名日期等);
2、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修改或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等信息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加贴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签字,并注明固定电话以便沟通核对)。其中,变更出生日期信息的,还需出生医院开具的学生出生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固定电话以便核对),变更民族信息的,还须原户籍所在省及其下辖市以上民族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加盖民族管理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固定电话以便核对);
3、学生修改或变更信息前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丢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带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签字);
4、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电子档案照片的电子档和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字)。
请2014级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学籍电子信息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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