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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8日 11:18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4-11-18 11:18  点击:1919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就我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9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23人,其中学术型7 人、法律(法学)7 人、法律(非法学)9 人。

  二、参评对象

  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

6. 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例如在专业竞赛中获校级(含)以上奖励,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学术论文等。

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要有公开发表论文,对于公开发表论文被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同学优先考虑,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3868la银河总站(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930日);博士研究生要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3868la银河总站(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930日)。

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

对于在社会工作方面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同学优先考虑。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20141118—20日下午4:00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法学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向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法学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分考核评选的主要依据,请同学们务必认真填写。《申请表》纸质版在指定时间前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申报表》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xueyuanyanban@163.com(研办)或540807208@qq.com(法硕中心)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初审与答辩(2014112125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申报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答辩名单,并在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申报同学及时查看做好答辩准备。

3.学院公示(20141126—30日)

国家奖学金的学院推荐名单将在法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与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16601585168038。电子邮箱:faxueyuanyanban@163.com540807208@qq.com

4.申诉处理(20141126—30日)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法学院评审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上报学校(2014121

6.表彰奖励 学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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