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5-05-08 10:05 点击:1348
为推进法学教育改革、促进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在我校实施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探索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业化、国际化的精英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深化我校法学教育改革进程,开设法律实务课程。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15年招生程序。具体如下
一、法律实务课程简介
学院每年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10名进行为期一年的法律实务课程训练。
法律实务课程体系由理论研习教程、实务研习教程、涉外法律实务教程三部分构成。总计4学分,48课时。
该课程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着重训练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协调谈判能力等。同时,通过法学院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的相互结合,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形成以法律职业性教育为导向,注重、突出法学教学的实践性,改变现有的“经院式”、“灌输型”教学, “被动型”学习的模式,调动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实务部门专家、学生的多方积极性,培养出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法律实践课程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
2、掌握与法律实务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如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的写作标准等;
3、掌握法律实务咨询、交流技巧,具有良好的与当事人沟通的能力;
4. 具备职业气质,有人文修养,有团队意识、合作精神;
5. 热心法律援助事业,时间充裕
6、在藉期间没有违纪违法情事;
7、英语通过四级
8、通过司法考试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
报名需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成后交到东荣大厦B313-2(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另提交电子版到邮箱:lilixiang0714@163.com ),报名表需详述申请理由。
联系人:李丽向
联系电话:15754312012
四、考核程序
实验班考核小组按以下程序考核审查:
2015年5 月13日下午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