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中心 发表于: 2017-10-09 15:56 点击:1477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233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7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成果认定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根据2015、2016、2017三个年级在籍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人数按照获奖比例进行核算。具体获奖名额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培养单位评审准备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要求,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评委会人数为9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指标体系、评委会名单,须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个人申请阶段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培养单位推荐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或选择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
(四)培养单位初评阶段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无异议后,于10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将评审结果和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具体包括:《审批表》、《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7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其中“培养单位”填写“3868la银河总站”,“报送单位”填写培养单位全称,“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学生姓名”字之间不要空格、“民族”填写格式为“*族”、“入学年月”填写格式为“201*年9月”,需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参与评审的全部评委均须手写签名。
(五)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报送文件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工作截止日期(10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管办)(南区鼎新楼A区407室,马老师8516806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uojiang@126.com,邮件名标注“××学院(所)国奖”。
(一)个人申请审批表纸版;
(二)博士生获奖汇总表、硕士生获奖汇总表纸版及电子版;
(三)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名单、评审细则纸版。
特别注意:
(一)纸版上所需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
(二)在需培养单位公章的地方须加盖学院公章。《**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委会名单》需骑缝加盖学院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评委会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评委投票实名,会议记录详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人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宣传获奖研究生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热情。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我院提交申请和材料递交截止时间:10月13日下午4:00之前。博士生和法学硕士将科研或应用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办公室,以上所有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lawyanban@163.com;法律硕士将材料交到法硕中心办公室,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lujm2011@163.com。注意,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电子版以“国奖+学号+姓名“作为文件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法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参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