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 发表于: 2016-04-29 10:16 点击:337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03号
法学院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2016年4月27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己是一个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使“三会一课”制度注重质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就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院党委做出如下规定:
一、支部大会制度
1、基本程序
(1)选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2)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开始开会。
(3)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
(4)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2、有关规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为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
(3)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部委员检查落实。
(5)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只设书记的支部,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会后要将记录交院党委归档,学生支部会议记录交所属党总支部归档。
3、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每一位支部委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2)召开会议。支部书记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
(3)整理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2、有关规定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及时交院党委(学生支部交所属总支)归档。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基本程序
(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
(3)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2、有关规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党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3、会议内容
(1)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2)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党课制度
1、基本程序
(1)课前准备。确定课题和讲课时间;精选讲课教员。
(2)集中组织党员听课。
(3)课后消化,组织讨论或测试。
2、有关规定
(1)党课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支部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如果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不过,至少每半年一次。院党委组织的党课一年至少一次。
(2)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3)支部由宣传委员负责制定党课计划。院党委组织的党课由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安排。
(4)支部的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或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担任。院党委组织的党课教员应邀请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人员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担任。
(5)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后应及时交院党委(学生支部交所属总支)归档。
3、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5)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任务教育。
(6)由党支部组织的爱国主义和法治教育参观等活动。
(7)院党委组织的集中上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