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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员学习日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10:17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4-29 10:17  点击:360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04号

法学院党员学习日制度

(2016年4月27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为了建立党员的长效学习机制,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促进标准化党支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开展党的历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工作经验交流等;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它内容。

  二、学习形式:

  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形式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按照院党委和各党支部统一布置的学习内容和必读篇目分专题进行自学,并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等。全院党员集中学习由院党委根据学习需要确定学习内容和形式。支部组织学习,除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外,支委会也要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集中学习采取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参观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

  三、学习时间与组织方式:

  全院党员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一次,党委书记是第一负责人,负责安排全院党员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时副书记是第二负责人,负责召集主持和总结;支部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一次,由支委会确定学习计划、由各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每次党员集中学习不能低于1小时;个人自学由院党委办公室和各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安排、提出要求;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由院党委适时安排。

  四、学习要求:

  1、每个党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妥善处理好学工关系,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出勤。

  2、每次集中学习时准备要充分、内容要集中、主题要鲜明、讨论有议题。

  3、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好政治理论。探索好的学习途径和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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