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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学生给予特殊培养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31日 11:17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2-10-31 11:17  点击:758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2】015号

关于对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学生给予特殊培养的实施方案

(2012年10月19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科学管理,增强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自信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质量人才,法学院党委决定对来自自治区域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特殊的关心与培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做好入学教育,帮助学生顺利适应新环境

  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后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各科基础普遍薄弱,计算机和外语水平能力参差不齐、学习习惯不佳、汉语表达能力欠缺、汉语沟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考学成功的少数民族学生均是当地的优秀考生,突然面临学业的巨大压力,很容易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此外,由于生活习惯、礼仪环境、人与人相处方式等多方面的改变,也极易使他们在适应新环境方面出现特殊情绪。为此,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新生报到后,辅导员要尽快和学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及面临的现实困难,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院党委,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2.举办新老生座谈会,让高年级学生介绍他们的学习经历、生活经验和收获,引导他们全方位地了解大学生活,尽早克服因环境改变而带来的困难,尽快适应新环境。

  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于汉语表达能力欠缺、汉语沟通方面存在障碍的学生要给予特殊的关怀,应时常鼓励他们发言,耐心细致地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加强经济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少数民族地区收入水平与内地相比有很大差距,大多数学生经济负担较重,为此,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金等方面,尽可能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还要积极帮助他们联系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2.在解决困难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同时要把解决困难与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鼓励他们自信、自尊、自强,确保他们能够不受经济困难的影响,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三、发挥自身专长,营造和谐健康的民族文化氛围

  少数民族学生具有自己的民族习俗和文化观念,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民族传统和习俗,注意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以重大民族节日为契机,以节日联欢、民族歌曲和舞蹈演出等文化交流活动为载体,充分展示各族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的精神风貌。为此,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重视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每遇到重要的民族节日,举办联欢晚会,师生欢聚一堂,拉近教师和学生的距离,增进教师和学生的感情。

  2.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学生多才多艺、能歌善舞的特长,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艺术团体和校园文化活动,让他们尽快地、很好地融合到学校的大家庭中来。

  四、加强组织发展,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在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工作中,应该从振兴中华民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入手,将各民族的进步置于整个国家的发展之中,在政治上要引领、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成长。为此,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要注意少数民族学生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纠正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在民族自我认识上存在的偏差,让他们树立并坚定正确的民族观。

  2.对于少数民族学生中的优秀分子要密切关注,重点培养。在组织发展上,要予以适当倾斜,适当放宽学业标准,将他们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使更多的来自少数民族区域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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