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 发表于: 2015-10-26 13:39 点击:281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5】016号
法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2015年10月23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院纪委工作,保证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3868la银河总站基层纪委工作办法》,结合法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任务】
全面负责法学院的纪律检查工作。法学院纪委在校纪委和法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法学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维护党章、宣传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的纪律、宣传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校院决定的执行情况。同时在校院党政领导下,履行监察职能。
第三条 【教育】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全院党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让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2、做好师生员工的廉洁教育。教育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突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教育;对行政人员突出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教育;对教师突出师德师风教育;对广大学生突出廉洁意识、诚信守法教育。
第四条 【预防】
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五条 【监督】
1、负责对法学院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
2、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否践行“三严三实”,是否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是否按规履职、照章办事,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发生。
3、对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院教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4、对于各项工作方案的制定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方案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法学院工作作风和教风、学风、考风进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负责人通报情况。
6、督促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召开,保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第六条 【问责】
1、对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院党委或校纪委研究处理。
2、根据校纪委或学院党委的安排,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
第七条 【保护】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法学院举报处理规程》受理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保障党员权利。对于针对党员的控告、申诉所涉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通报,消除不良影响。
第八条 【其他】
1、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定期向校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2、完成校纪委和院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