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 发表于: 2015-10-26 13:54 点击:883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5】017号
法学院本科生发展党员制度
(2015年10月23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做好在大学本科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提高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参考有关文献资料,结合我院实际,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发展党员制度。
一、坚持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
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化结构,慎重发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一)坚持标准。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就是要把住“入口关”,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
(二)保证质量。就是要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在思想上入党放在首位,以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优化结构。就是要使整个党员队伍结构渐趋合理,包括民族结构、年级结构、性别结构、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结构等。
(四)慎重发展。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长期以来坚持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所必需的。没有这一条,前三条将落空。它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既要严格、谨慎,不搞突击,又不能长期停顿;要经常不断地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四个重要原则。
(一)坚持党性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之于党的大门之外。
(二)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要保证发展的新党员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政治表现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
(三)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者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四)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是指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确定、培养、考察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呈交入党申请书。大一新生入学之际,或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有要求入党的同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由所在年级党支部负责人或所在年级辅导员受理,学生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建立组织发展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通过团支部民主投票、群团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再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无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应及时把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上报本科生党总支备案。总支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1.指定培养联系人。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人主要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
2.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除了口头汇报外,要每半年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人应将其思想汇报审阅后放入其组织发展档案中,并将审阅意见向其反馈。
3.党课培训。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现实表现,分期、分批推荐到3868la银河总站党校或法学院党校学习,接受培训。培训期间按时考勤。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个人总结,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同学不得参加下一次的党课学习。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三)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学习表现、纪律观念、同学威信等方面。
2.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由培养人、党小组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评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分为学生自评和党支部评议两部分,具体内容见列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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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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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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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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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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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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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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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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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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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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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挂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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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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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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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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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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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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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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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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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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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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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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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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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部级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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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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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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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部级项目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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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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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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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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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参加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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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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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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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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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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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竞赛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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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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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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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5分)
取最高任职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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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校级重要社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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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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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组织: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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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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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生管会主任、通讯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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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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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秘书长、生管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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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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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院学生组织副主席、生管会副主任、通讯社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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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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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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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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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组织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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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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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团支部其他成员、学生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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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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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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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类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包括实习和勤工助学。各活动项目不重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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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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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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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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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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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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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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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院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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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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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评议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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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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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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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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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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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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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无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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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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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正直,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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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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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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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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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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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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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入党积极分子
1.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培养、考核、写实制度。
2.定期清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重新排队,做到有升有降,有进有出。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变动时的有关衔接。要把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及时转送到调入单位党组织,要对外来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情况,建立相关的档案。
四、接收、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
(一)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拟发展对象
①确定拟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重点培养,条件基本成熟,通过培养人的推荐、所在党支部评议及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学意见后,方可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每年11月份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察评议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打破班级界限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作为确定拟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②形成政审综合材料。一般包括对父亲母亲或一些近亲属的政审。
③书写自传。积极分子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形成自传。自传内容应包括:个人和主要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情况;自己的历史;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
④打印学生在校成绩单(在校成绩原则上应全部通过)。
⑤超前考察。院党委对本科生党总支上报的计划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超前考察计划由各党支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手段包括:审阅基础材料【会议记录、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必要的证实材料】。对其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同学介绍,与被考察人谈话,端正其入党动机。
⑥总结并填写《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
2.接收预备党员
①审核材料。超前考察结束后,本科生党总支要依据超前考察结果,及时制定学期发展计划,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步骤主要是:首先由院党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之后由学生工作部对材料的形式及内容作进一步的考核。审核合格后,按人数发放《入党志愿书》。
②检查应备材料。在接受校党委审查前,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应备材料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党校学员培训登记表、在校考试成绩单、自传、外调材料、《入党志愿书》。
③应备材料的填写要求。要求发展对象认真、严肃地填写和书写应备材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尽量不要出现涂抹现象。《入党志愿书》上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必须与之前填写的所有材料中的基本信息一致。
④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经上级党委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并通过后,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1周,院党委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在院网上进行公式,公示5—7天,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公示情况”一栏。
⑤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组织指派。介绍人应由政治思想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强、有责任心、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来说,可由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担任,以进一步向其解释党纲党性,继续进行教育、监督、指导。由介绍人书写《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
⑥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主要程序有: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会议结束后,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
⑦组织谈话。由院党委委派专人组织谈话,对发展对象所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和思想动态等方面作相应调查了解,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殷切希望。谈话结束后由谈话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
⑧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⑨支部大会公布。上级党组织审批通过后召开党支部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
⑩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二)预备党员的考察
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还须在预备期期间,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帮助其成为合格党员,使其按期转正。
成为预备党员后,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党支部保存。预备党员考察期须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形成考察意见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以按相应的组织程序转为正式党员。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把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向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严格按照支部会议程序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转正申请。表决通过后,支委会将形成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相关栏内,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表决未通过,党支部大会要做出延长其预备期和延长预备期时间的决定。
3.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的有关规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或校规校纪,或道德败坏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已经丧失了党员基本条件的,由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再严格要求自己,或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不再起带头作用或有瑕疵受到同学质疑,由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二年,最少不能少于半年,至延长期届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