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十五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3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1-23 00:00  点击:1953

法学院院团委主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十五期由法学院044班承办,于1029日在东荣三楼法律思想者园地举行。本期论坛由044班本科生王倩主持 李东俊担任组长。此次论坛邀请了我院张佳鑫 杨鹤 王华 徐金钵等硕士研究生并且荣幸的邀请了 王克金老师任点评老师。许多来自法学院各个年级的同学也都参加了这次论坛,在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坛题为“民工子弟受教育权如何保障?”话题起源于前一段时间北京市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整顿事件,此事件引发了同学们的一系列思考,同学们对此事件各抒己见。

王克金老师首先给同学们提出了一个引导性的问题:我国教育资源的分配与户籍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后,04级本科生就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洪建同学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学生有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他认为,政府是主体,政府应发挥义务教育的主导作用,它应该打破地域局限,任何适龄儿童都必须随时随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负担当地民工子弟的教育任务,而北京地区出现的反弹问题说明政府行政执法方式上出现了问题。他引用一位国务院官员的话:民工子弟学校学校应该自然消灭而不应该取缔!王钟旭指出当前的户籍制度把农民和土地锁在一起,农民的孩子就必须接受农村当地的教育。而农村教育现状有不堪入目,农民工子弟进城就学实属必然。张涛更尖锐地指出了一个问题,城市办学质量好的农民子弟学校应该取缔,农村办学质量极差的公立学校却应该合法存在,这作何解释?近而点明了利益分配问题,即农民工流入地方政府不会花冤枉钱去教育那些不属于他们管辖的民工子弟。本科生发完言后,研究生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王华硕士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当地北京政府这一举措是符合有关行政法规的,而又流动地政府负担农民工子弟受教育问题的利益之间错综复杂,难以恰当解决。杨鹤硕士认为不应从权力角度来看,他从家长教育主体政府三个角度分析,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指出农民工子弟学校应自然生长,而不是取缔。政府应量农民工的利而行。张佳鑫硕士认为该论题中涉及到权利分类问题,对此,他提出了两条计划,权宜之计:政府不能把责任都推给社会,应允许社会在一定的限度内办学。长久之计:要解决好户籍制度 财政制度问题。徐金钵硕士认为,首先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根本上是三农问题。其次,这是人权方面的问题。指出我国违宪审查的不完善,但又强调思想启蒙重于制度的推进。同学们积极踊跃的发言,赢得了在场观众一阵又一阵的掌声。

最后,王克金老师对这次论坛进行了总结,他认为,这个论题涉及到空间地域和时间地域等各方面无法调和的矛盾问题。其间利益牵涉关系错综复杂,不能一言以蔽之。他还希望同学们在考虑民工子弟受教育权保障的问题时,要更深入地看到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现实。最后,老师高度评价了这次论坛的实际价值,通过这次论坛,他看到了同学们对法学学习的热情和对法学知识的掌握,对现实的洞察力也感到欣喜,同时希望每周法律论坛越办越好!

论坛虽结束了,但同学们的热情还没有消减,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