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3-16 11:33 点击:1018
法学院2011年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换届办法
(试 行)
为保障法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学生干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本着学生工作公开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者具有法学院主要学生干部选举的参选资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品学兼优者。
(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法学院学生组织中从事学生干部工作持续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四)学生会主席、生管会主任、杂志社社长岗位申报人,现有学习成绩排名须列所在年级排名前1/2,有特殊贡献者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可放宽至所在年级排名前2/3。
(五)按本办法规定提交参选申请的学生干部。
二、代表资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二)法学院本科生分团委、学生会、生管会、杂志社所有在籍成员(参选人除外)。
三、岗位设置
(一)学生会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10名。
(二)生管会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 7名。
(三)杂志社社长1名,主编3名。
(四)各学生组织部长岗位人选由新任负责人提名,经评审委员会考核通过后予以任命并公示。
四、选举办法
(一)报名及任选规则
1.参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名表,每名参选人员可按顺序申报二个参选岗位。
2.每个岗位以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3.参选岗位第一志愿申报出现空缺时,由申报该职位第二志愿的申报人中择优录用。
4.参选岗位无人申报或无人当选时,由评审委员会酌情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名单将进行公示,对审查结果有疑异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须及时核实处理。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获得参选资格。
2.申报人申报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笔试
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人进行笔试考核
1.参选人必须参加笔试考核,不参加笔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投票选举。
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笔试答卷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计入最后综合评分。
(四)选举投票
1.参选人向选举大会全体代表做5分钟以内的竞选演讲。
2.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现场公布选票结果。投票代表须按填票要求进行有效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作废选票。
(五)评分任选
参选人综合评分由笔试评分与投票选举结果两部分组成,综合评分结果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分结果有疑异者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核实后将及时处理。
(六)名单公示
学生干部任命名单将向全院师生公示,对任命结果有疑异者,可于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查证核实后评选委员会将对结果进行更正。
(七)任命
学院任命的主要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试用期满后自动转正。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试用期满后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6日——201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东荣大厦313室
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纸质)一式两份、现有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生系统自行打印)。
2.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xyxbl@jlu.edu.cn
3.提交电子版报名表文件名按规定格式统一命名,(申报组织名称)+姓名。例:(学生会)张XX;(生管会)张XX
4.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竞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