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3-17 04:27 点击:763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将开始2011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工作。请各学院(中心、所)指导学生登陆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若学生本人曾经做过修改,密码为修改过的密码。辅导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为登陆学生处sais系统的账户;研究生就业工作负责人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详见附件1。
一、毕业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就业信息管理,将自己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录入,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依据学生就业协议认真核对,组织学生将就业信息录入系统,在外实习的学生信息由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代为填写,所有信息经学院审核确认后不能修改。如经审核后学生要变更就业信息,请在个人备注中注明,例如:单位名称由“abc”更改为”bcd”,并向就业中心提供更改依据。
二、如发现个人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研究生请以学院为单位,以书面材料上报就业中心信息科后,统一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重新审核,本专科生请到注册中心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
三、在录入生源地时请注意,生源地指高考时所在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生源填写区(县),毕业时如果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将按教育部文件和各省市相关要求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如在学校期间,家庭所在地户籍有变动,以现在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请各培养单位就业负责人认真核对。
四、在录入单位名称时,请与就业协议书上面的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五、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请在单位名称中填写 “ⅩⅩ学校研究生”;专升本同学注明“ⅩⅩ学校专升本”。
六、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或者教育部门,请在单位名称中填写“ⅩⅩ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并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出国”,在单位性质中选择“出国”。各省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七、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解决户口的,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请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请在单位名称中填写“ⅩⅩ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并在单位性质中选择“灵活就业”。
八、本次信息录入将作为2011届毕业生派遣计划制定依据,错误信息或未在指定时间录入将影响学生派遣,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毕业生认及时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及时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留存联, 用于最后审核、编制就业计划。
联系人: 鲁凯,潘振
联系电话: 85167474
e-mail: lukai@jlu.edu.cn panzhen@jlu.edu.cn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3月17日